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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徵求「青年壯遊台灣-尋找屬於自己的感動地圖」實踐計畫
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核定
一、 目標:
(一) 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台灣,帶動青年壯遊台灣風潮。
(二) 發掘青年壯遊台灣感動地圖,型塑青年壯遊新文化。
(三) 協助青年透過壯遊台灣活動,產生自我改變,增加自信心及方向感,提升個人競爭力。
二、 參加對象:
年滿18-30歲(即民國68年1月1日至民國80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國內及在台國際青年(國際在台青年需提出護照及居留證明,在台居留期間至少應至民國98年12月),皆可報名參加。
三、 參加方式:
分個人組及團隊組,僅能擇一組別,研提實踐計畫報名參加。
四、 實踐計畫內容基本規範:
(一) 主題規劃及內涵:需自行規劃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地方社會文化互動或有自我挑戰精神之實踐計畫,並從中融入「青年旅遊」(例如:使用青年住宿系統、青年旅遊卡…等)及「責任旅遊」(例如:降低對環境衝擊並增進對當地人文環境的尊重與認識…等)之概念。
(二) 實踐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計畫發想(動機與目的)、主題規劃內容、執行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計畫過程記錄方式)、期程、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另:團隊組需增列「團隊共創合作」之說明)
(三) 實踐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10天以上,並能於民國98年1月至8月間執行完畢。
五、 申請程序:
(一) 即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12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資料以掛號或專人(快遞)方式送達本會:
1. 實踐計畫書(如附件一),一式七份。
2. 個人組/團隊組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二、三),一式七份,請單獨裝訂。
3. 電子檔光碟一份:申請表及實踐計畫書皆應附電子檔。
(二) 表格請自行至青輔會網站(www.nyc.gov.tw)下載區或青年旅遊網(www.youthtravel.tw)下載。
(三) 送件時請務必確認備齊上述申請文件,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 所提送實踐計畫等申請文件,恕不退還,如需保留請先自行備份。
六、 評選作業:
(一) 評選小組: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
(二) 分2階段審查:
1. 初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依下列「評選標準」,個人組及團隊組各評選出20件進入決選,並發予通過入選之證明。
2. 決選:採口頭簡報方式,每組需於指定時間,派員出席,每組簡報時間10分鐘,答詢10分鐘,個人組及團隊組各評選出10件優勝作品為原則。(申請者若無法出席時,本會將以書面內容逕行評分)
(三) 評選標準:
1. 個人組:實踐計畫創意性(30%)、主題契合性與深入性(30%)、構想可行性(20%)、及預期效益(20%)。
2. 團隊組:實踐計畫創意性(25%)、主題契合性與深入性(25%)、預期效益(20%)、構想可行性(15%)及團隊動力及共創合作(15%)。
(四) 名單公布:
1. 實踐計畫初選通過名單進入決選:預計於民國97年12月25日公布。
2. 決選口頭簡報日期:
(1) 個人組:民國97年12月27日。
(2) 團隊組:民國97年12月28日。
3. 實踐計畫決選通過名單:預計於民國98年1月5日公布。
4. 於青輔會網站、青年旅遊網公布名單外,並以電話、郵件及公函通知。
七、 實踐計畫執行、獎助及競賽:
(一) 實踐計畫決選通過者,由本會提供實踐基金,以協助完成計畫;個人組每組最高3萬元,團體組每組最高7萬元。
(二) 需於民國98年8月底前繳交成果報告(含過程記錄)。
(三) 成果分享競賽及獎勵:
1. 時間:預定於民國98年9月底前舉行,所有通過決選者皆須參與,分享及競賽呈現形式不拘,惟內容應充分表現其實踐計畫實際執行情形。
2. 名額:個人組及團隊組各選出5件優勝旗艦計畫。
3. 獎勵:優勝者給予獎牌(狀)鼓勵外,並致贈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
(1) 個人組:第1名獎金2萬元,第2名獎金1萬5千元,第3名獎金1萬元,佳作2名獎金各2千元。
(2) 團隊組:第1名獎金3萬元,第2名獎金2萬元,第3名獎金1萬元,佳作2名獎金各5千元。
八、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若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徵件申請人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三) 受獎助之個人或團隊應就其實踐計畫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會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四) 受獎助之個人或團隊有義務配合本會宣傳、後續校園分享等活動,由本會補助交通、食宿等費用,但不另支付演講及出席費用。
(五) 收件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行政院青輔會第四處一科莊益榮先生收,封套請註明參加「『青年壯遊台灣-尋找屬於自己的感動地圖』實踐計畫」字樣。
(六) 本會保留增修活動內容之權利。
九、 聯絡人:
行政院青輔會第四處一科莊益榮專案助理
電話:02-23566160
電子信箱:earlchuang@ny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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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fscout1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