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1第22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通過決議案於97年6月1日起將「中國童子軍」修正為「中國童軍」,及修正童軍總會章程中有「童子軍」為「童軍」。

根據上述決議案,委員會相關規章中有中國童子軍一詞者將於下一次羅浮暨青年委員會議中一併進行修正討論。而目前委員會網站上97年6月1日前發布之辦法及文件不予修正,沿用之整體文宣、規章等將於一個月內修正,請各委員在未來訂定各種辦法及使用抬頭時,請改使用「中國童軍」或「童軍」,請不要沿用「中國童子軍」、「童子軍」

而本次決議案中將童軍總會章程「羅浮蘭傑童子軍」合併為「羅浮童軍」一案,該案早於第20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90年5月19日)通過,只是舊案重提,對目前之活動及相關辦法並無影響。因此不另作處理。
範例:
中國童子軍->中國童軍
羅浮童子軍->羅浮童軍
行義童子軍->行義童軍
依此類推,而關於全國童軍有關修正名稱事項及服裝(軍籍章)、徽章等相關措施由童軍總會負責公告。
請各委員配合辦理,本公告除在此公告外並透過電子報通知,並以通知至各委員電子信箱。
羅浮暨青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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