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資訊志工團隊計畫 97年度申請簡章
97.04.02
一、依據:
依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創造偏鄉數位機會推動計畫」和「縮減中小學數位落差計畫」,結合內政部「志願服務法」之志工服務,訂定本計畫,以志工之專業素養,縮減偏鄉數位落差。
二、計畫目標:
(一)結合大專校院、高中職與民間團體資源,縮減偏遠鄉鎮數位落差、提升弱勢族群資訊科技素養、推動資訊融入教學及加強偏遠鎮地方特色數位化發展與行銷。
(二)培養學生志工經營管理、資訊應用推廣能力,並培養學生服務及社區關懷之情懷。
三、服務期程及對象:
(一)計畫期程:97年6月1日至98年5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教育部設置之「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及偏遠國中小學校。
(三)每一志工團隊至少服務一個DOC及一所鄰近國中小學校。
(四)每一個DOC與學校僅接受一個資訊志工團隊服務。
(五)計畫期間非經本部許可不得變更服務對象。
四、服務範圍與時間:
(一)服務協助內容概分為:
1. 支援資訊與網路環境維護
2. 協助社區特色宣傳、行銷
3. 協助學生課後學習、照護
4. 辦理寒暑期團隊活動(資訊應用營隊活動等)
5. 協助資訊素養培訓(課程/案例講座等)
6. 協助資訊科技應用推廣活動(資訊融入教學活動、競賽或作品展)
7. 其他
(二)服務時間:
1. 志工團隊每月至少實地至服務對象單位一次,每次至少3小時(不含交通時間),每次至少5人以上。
2. 志工團隊服務時間應事先與服務對象協調溝通場地、時間、服務對象等相關事宜,以確保服務品質與服務效益。
五、團隊組成:
由各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任教師或編制內職員為領隊提出服務計畫,志工團隊的組成:
(一)由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師生為主,本於學習服務及志願服務之精神組成。
(二)每隊設領隊一位,且為學校專任教師或編制內職員,每一領隊至多帶領一志工團隊,並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30日內仍保持聯繫,計畫期間非經本部許可不得更換領隊。
(三)每一志工團隊成員至少10人,成員可跨校、系(科)所,組織在校生及畢業生,每一成員限參加一隊。
(四)畢業生應曾有二年以上的服務經驗,並依規定出隊服務,惟各團隊畢業生人數不得超過1/3。
六、申請流程:
(一)需求查詢:
至教育部資訊志工網站(http://ecare.moe.gov.tw)查詢服務對象資料,並自行與服務對象洽談服務模式及內容,簽定「受服務對象合作同意書」(附件一)。
(二)填寫計畫書: